移居人士服務
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服務
- 服務宗旨
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所提供的援助是基於人道理由而作出的過渡安排,援助金額由社會福利署(社署)制訂,目的是令受助人不致陷於困境。
- 服務對象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偷渡入境的外國人,以及在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准許的逗留期限屆滿後仍然留在香港,或到港時已遭入境處拒絕入境的旅客(上述人士統稱「非法入境者」)會被遣離香港。
要求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稱為免遣返聲請者。
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公約》自1992年起適用於香港,及根據香港法院自2004年起的多項裁決,若非法入境者在另一國家有真實及針對他本人的風險,會遭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或迫害,則入境處不能將他遣返至該國家。入境處需遵照高度公平標準的程序審理免遣返聲請人的免遣返申請。
- 主要服務
標準金額視乎受助人家庭成員人數、年齡、健康狀況而定,用以應付基本食物、交通及住宿需要,援助範疇包括:
輔導
每名受助人都會配對一名個案負責人,接見受助人、進行需要評估、輔導、提供建議、危機介入、進行定期個案管理及視乎需要轉介外界支援。定期個案管理包括每月一次的面試評估,以及家訪。以培訓或輔導為目的組織的小組活動,例如家長管教技巧工作坊,會視乎受助人需求不定期舉行。
食物
每名符合資格的成年人及兒童的標準食物津貼是每月港幣1,200元,受助人不可以食物卡購買煙、酒、藥物、健康及美容產品及禮盒。服務中心備有緊急食物包提供給有急切需要的受助人。
住屋及雜費津貼
免遣返聲請人需自行在香港尋找居所,每名合資格成年受助人的標準住屋津貼是港幣1,500元,合資格的未成年受助人的標準住屋津貼金額是港幣750元。住屋津貼會在個案負責人家訪及批准津貼申請之後,直接支付給單位業主,另加每月300元的雜費以資助每名合資格受助人的水、電、煤/石油氣開支。國際社還會向每名合資格受助人提供物業代理費用及一次性的租金按金,若按金因為租客違反租約以致不能退回,受助人將不再獲提供按金津貼。
隻身來港的未成年免遣返聲請人需入住國際社有廿四小時看管的羅蘭士國際庇護舍。國際社會因應受助人例如單親家庭或殘障人士的需要提供臨時或緊急住所,此緊急及臨時服務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酌情處理,並就需要進行定期覆核。
交通津貼
有確切交通需要的合資格受助人可按照行程所需的最低交通費獲發小額現金,以應付前往入境處報到、應診、參與宗教崇拜、與律師會面、領取食物和基本日用品、以及約見國際社等所需的交通開支。
衣履及基本日用品
基本日用品包括洗衣粉、洗頭水、香皂、牙膏、廁紙、女士的衛生巾、男士的剃刀片、嬰兒用品例如奶樽等,每月派發給合資格受助人。衣履受外界捐贈多寡決定,國際社鼓勵受助人透過個人支援網絡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國際社以外的援助
- 醫療服務
根據現時減免非符合資格人士的醫療費用豁免指引,免遣返聲請人可經醫院管理局或社署的服務單位評估,按個別情況獲得一次過公立診所或醫院的醫療費用減免,以應付意外和緊急醫療服務、普通科門診及特別住院服務的醫療開支,每名有確切需要的免遣返聲請人,不論其聲請審核正處於何階段,均合資格接受此項援助。 -
教育服務
希望就學的未成年免遣返聲請人,教育局將會按個案情況接受其入學申請,安排入讀中小學,或修讀為新來港非華語兒童而設、為期六個月的全日制「啟動課程」。學生資助辦事處,自2015年3月1日起改名為學生資助處,會按個案需要,考慮申請就學的受助人相關學費資助。 -
法律援助
政府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以公帑資助的免費法律支援。
- 醫療服務
- 申請服務
受社署委託,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向社署轉介過來的免遣返聲請人士提供援助服務,受助人的需要會在首次面見時進行評估,因應他們的個別需要和情況,包括他們本身擁有以及可從其他途徑獲得的資源,決定援助金額及內容。國際社會定期每月檢討援助金額及服務細節,並清楚列明在受助人與國際社簽署的服務合約上。
- 退出服務
若受助人未能依期與國際社續約,援助將被取消或終止。免遣返聲請人若拒絶國際社援助,必需簽署自願退出服務表格,國際社會為此備註。
-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 / 下午2時至5時
- 聯絡資料
九龍區
電話:2789 7601
傳真:2392 5675
電郵:astc@isshk.org
地址:九龍觀塘偉業街182號觀塘碼頭廣場12樓03-07室 (查看地圖)新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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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347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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