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人士服务
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的援助服务
- 服务宗旨
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所提供的援助是基于人道理由而作出的过渡安排,援助金额由社会福利署(社署)制订,目的是令受助人不致陷于困境。
- 服务对象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偷渡入境的外国人,以及在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准许的逗留期限届满后仍然留在香港,或到港时已遭入境处拒绝入境的旅客(上述人士统称「非法入境者」)会被遣离香港。
要求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称为免遣返声请者。
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自1992年起适用于香港,及根据香港法院自2004年起的多项裁决,若非法入境者在另一国家有真实及针对他本人的风险,会遭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惩罚或迫害,则入境处不能将他遣返至该国家。入境处需遵照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审理免遣返声请人的免遣返申请。
- 主要服务
标准金额视乎受助人家庭成员人数、年龄、健康状况而定,用以应付基本食物、交通及住宿需要,援助范畴包括:
辅导
每名受助人都会配对一名个案负责人,接见受助人、进行需要评估、辅导、提供建议、危机介入、进行定期个案管理及视乎需要转介外界支援。定期个案管理包括每月一次的面试评估,以及家访。以培训或辅导为目的组织的小组活动,例如家长管教技巧工作坊,会视乎受助人需求不定期举行。
食物
每名符合资格的成年人及小朋友的标准食物津贴是每月港幣1,200元,受助人不可以食物卡购买烟、酒、药物、健康及美容產品及礼盒。服务中心备有紧急食物包提供给有急切需要的受助人。
住屋及杂费津贴
免遣返声请人需自行在香港寻找居所,每名合资格成年受助人的标准住屋津贴是港幣1,500元,合资格的未成年受助人的标准住屋津贴金额是港幣750元。住屋津贴会在个案负责人家访及批准津贴申请之后,直接支付给单位业主,另加每月300元的杂费以资助每名合资格受助人的水、电、煤/石油气开支。国际社还会向每名合资格受助人提供物业代理费用及一次性的租金按金,若按金因为租客违反租约以致不能退回,受助人将不再获提供按金津贴。
只身来港的未成年免遣返声请人需入住国际社有廿四小时看管的罗兰士国际庇护舍。国际社会因应受助人例如单亲家庭或残障人士的需要提供临时或紧急住所,此紧急及临时服务会按每宗个案的情况酌情处理,并就需要进行定期覆核。
交通津贴
有確切交通需要的合资格受助人可按照行程所需的最低交通费获发小额现金,以应付前往入境处报到、应诊、参与宗教崇拜、与律师会面、领取食物和基本日用品、以及约见国际社等所需的交通开支。
衣履及基本日用品
基本日用品包括洗衣粉、洗头水、香皂、牙膏、厕纸、女士的卫生巾、男士的剃刀片、婴儿用品例如奶樽等,每月派发给合资格受助人。衣履受外界捐赠多寡决定,国际社鼓励受助人透过个人支援网络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国际社以外的援助
- 医疗服务
根据现时减免非符合资格人士的医疗费用豁免指引,免遣返声请人可经医院管理局或社署的服务单位评估,按个別情况获得一次过公立诊所或医院的医疗费用减免,以应付意外和紧急医疗服务、普通科门诊及特別住院服务的医疗开支,每名有確切需要的免遣返声请人,不论其声请审核正处于何阶段,均合资格接受此项援助。 -
教育服务
希望就学的未成年免遣返声请人,教育局将会按个案情况接受其入学申请,安排入读中小学,或修读为新来港非华语儿童而设、为期六个月的全日制「启动课程」。学生资助办事处,自2015年3月1日起改名为学生资助处,会按个案需要,考虑申请就学的受助人相关学费资助。 -
法律援助
政府透过当值律师服务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以公帑资助的免费法律支援。
- 医疗服务
- 申请服务
受社署委託,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向社署转介过来的免遣返声请人士提供援助服务,受助人的需要会在首次面见时进行评估,因应他们的个別需要和情况,包括他们本身拥有以及可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源,决定援助金额及內容。国际社会定期每月检討援助金额及服务细节,并清楚列明在受助人与国际社签署的服务合约上。
- 退出服务
若受助人未能依期与国际社续约,援助将被取消或终止。免遣返声请人若拒絶国际社援助,必需签署自愿退出服务表格,国际社会为此备註。
-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早上9时至中午12时 / 下午2时至5时
- 联络资料
九龙区
电话:2789 7601
传真:2392 5675
电邮:astc@iss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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